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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要约邀请

2020-02-01合同纠纷收听量10424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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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典型的要约邀请包括这几类:1.寄送的价目表。价目表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价格,并没有指明数量,对方不能以“是”、“对”或者“同意”等肯定词语答复成立合同,不符合作为要约的构成要件,只能视作要约邀请。2.拍卖公告。一般认为,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出价为要约,拍卖人击槌(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定为承诺。拍卖人在拍卖前刊登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等,都属于要约邀请。3.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以吸引投标人投标的意思表示。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全部条款的意思表示。对于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而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为承诺。4.招股说明书。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发出的要约邀请,邀请公众向公司发出要约,购买公司的股份。招股说明书是要约邀请,但并非一般的要约邀请,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这一点与一般的要约邀请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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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成霖

阮成霖

江苏吴越律师事务所

阮成霖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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