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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在约定合同标的条款时应当注意什么

2018-08-13合同纠纷收听量1945举报

语音内容:

合同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有形财产,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无形财产,还包括运输行为、保管行为等劳务,以及加工承揽、技术开发等形成的特定工作成果。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对合同标的进行约定时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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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成霖

阮成霖

江苏吴越律师事务所

阮成霖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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