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限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作用:
1.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的担保;
2.证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
3.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4.定金属于违约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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