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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广告登错版且未验收是否可拒付广告费

2019-11-30合同纠纷收听量1974举报

语音内容: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但是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报社已经实际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且对版面的变成经过了公司的确认,并未构成违约,该广告即使刊登在所指定的报纸的其他版面并不影响刊登广告所要达到的效果,即告知消费者某公司何时何地对何种产品做出促销活动。因此,公司不能以登错版面为由拒付广告费,未验收亦不能成为拒付的理由。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但是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报社已经实际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且对版面的变成经过了公司的确认,并未构成违约,该广告即使刊登在所指定的报纸的其他版面并不影响刊登广告所要达到的效果,即告知消费者某公司何时何地对何种产品做出促销活动。因此,公司不能以登错版面为由拒付广告费,未验收亦不能成为拒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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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超

王超

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

王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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