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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能否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

2018-07-19公司法收听量2377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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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是公司法律上股东。只有公司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在赢利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分红,在亏损的情况下直接承担亏损。具体到实践当中,如果当事人只是公司股份的部分实际出资人,可以称为“股名股东”,但不是法律上的正式股东,与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就其通过正式股东的投资部分要求公司支付红利。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关于代位权的规定,以自己名义就其对公司股东的债权向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在胜诉后要求公司在自己权利范围内支付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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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蒙天

李蒙天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李蒙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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