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的登记所有权人明知车辆使用人套牌使用自己机动车号牌而不予阻止,且提供方便、纵容套牌货车在公路上行驶,该行为已属于出借机动车号牌给他人使用的情况,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管理的法律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号牌出借人同样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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