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保全的含义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二、法律对于证据保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新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保全制度的修改体现在三个方面:
1、明确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2、将申请主体由“诉讼参加人”变更为诉讼中证据保全中的“当事人”及诉前证据保全中的“利害关系人”;
3、规定了证据保全程序的参照适用条款,即参照适用第九章关于诉讼保全的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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