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离婚的,不一定要到当初结婚的民事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就可以办理离婚的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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