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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2020-02-24债权债务收听量2753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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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语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民间借贷基于计算方便等方面的考虑,对利率进行约定时通常是约定月利率而不是约定年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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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覃贺

刘覃贺

吉林赵君英律师事务所

刘覃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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