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止犯,在上海法院的实际判决中,刑期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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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大小等情况,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造成较轻损害后果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80%;
2.造成较重损害后果的,或者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3.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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