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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2019-02-01公司法收听量37855举报

语音内容:

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某某单据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全国银行汇票一式四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商业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间及在提示承兑期间未提示承兑的效力。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第五十三条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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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力铭

邓力铭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邓力铭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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