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要给经济帮助,具体条件:
1、 生活困难的标准: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又没钱的,属于生活困难。
2、 怎么帮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实践中一般不会采取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帮助的形式,因为,第一个,可能还住在一起,那容易发生其他冲突,或者对另一方管理房屋也非常不便。第二呢,如果到期不腾房,会引发新的冲突或者诉讼,尤其是腾房的事,执行起来难度很大,这样有可能损害到提供帮助的一方。
所以,初中中法院最常用的就是给钱款的帮助,一拍两散,干净利索。
3、 最后,另一方也要有提供帮助的能力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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