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必须参加学习后才能重新开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里的规定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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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
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
陈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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