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填写以下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补、换发《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标准照片,补行驶证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4、补、换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和损毁部分;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要提交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或委托办理人去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相关窗口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校验相关资料即可补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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