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2、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3、开庭审理: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
4、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申请再审和申诉。
6、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借贷之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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