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追缴赃款赃物的权利和责任,发现犯罪嫌疑人转移赃款赃物时,完全可以公权力进行追赃,使犯罪嫌疑人无法转移,逃避法律责任。如实际已转移的,可以作为量刑加重情节,从重处罚,且公安机关仍可继续追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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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连宇
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高连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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