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出生证明在孩子出生医院办理,在哪儿的医院生的就在哪儿办。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确认无误签名后即可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
(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并加盖市卫生局统一刻制的补发专用章,同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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