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指的是有效期限多长时间。例如,有效期三十六个月、十八个月。
失效期:指的是已过有效期限的最后一天,到达此期限即认为失效。例如,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2011年1月1日,则2011年1月2日即为失效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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