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受理——审核——发证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2、携带相应材料,办理失业登记;3、办理失业《就业创业证》;4、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钢印发证。备注:劳动者原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继续使用,不再统一更换。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姬志文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姬志文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语音问答
收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