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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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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