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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题使用通用词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2026.10.19知识产权14人浏览

柴传程律师:知识产权领域的卓越领航者
柴传程律师,复旦大学硕士,现任重庆通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主任。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专家,他拥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不仅是执业律师,还持有商标、专利代理人资格,在知识产权确权、用权、维权全链条表现卓越。
柴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硕士学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及商标、专利代理人资格。这种“律师+代理人”双证资质,使其能无缝衔接知识产权行政确权与司法保护程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法律服务。
其核心执业领域聚焦知识产权法及相关竞争法,专业服务覆盖商标、专利、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等主要类型与关键环节,还为各类企业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凭借多年深耕,柴律师成功处理近千件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案件,服务过众多知名企业,在各大法律服务平台获高度评价。
柴律师秉持“专业、专注、勤勉、尽责”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前瞻性、可操作性法律解决方案,防控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面对数字经济时代新挑战与机遇,他持续更新知识体系,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柴传程律师经典案例解析
一、案件背景
本案为商标权侵权纠纷。上诉人杜某某认为被上诉人某商贸公司在其天猫店铺商品标题中使用“阿甘鞋”字样,侵害其“阿甘”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某商贸公司辩称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驳回杜某某诉讼请求,杜某某不服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此案难点在于明确“阿甘鞋”字样使用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以及如何有效举证证明侵权行为。
二、办案过程
柴传程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当事人明确二审上诉请求,梳理完善事实理由,指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异议。组织提交12组新证据,涵盖商标合作转让协议、历史网页记录等,证明杜某某早于商标申请注册前使用相关标识,“阿甘”非通用词汇,侵权产品与正品相似易混淆。庭审中,针对被上诉人质证意见回应,围绕核心争议焦点辩论,主张“阿甘”非通用名称,被上诉人使用构成商标性使用且易混淆,应担侵权责任。庭审前后全面阐述代理意见,维护当事人权益。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柴传程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某商贸公司构成商标侵权,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杜某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四、案例总结
本案核心价值在于精准认定商标侵权关键要素,展示了律师在复杂商标侵权纠纷中强大的证据组织、庭审辩论及法律运用能力。柴传程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有效运用证据规则,成功维护当事人商标权益,体现其在知识产权领域深厚专业功底与实战经验,为处理类似商标侵权纠纷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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