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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破局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多策略辩护助当事人全面胜诉

2026.10.17债权债务4人浏览

黄达民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是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公安、法院系统工作四年。他在民商事和刑事领域经验丰富。在办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时,面对多重取证难题,他多维度精准抗辩,论证财产分割对价性、明确债权形成时间等。最终全面胜诉,为当事人维护权益,展现了深厚法律功底和办案能力。
温州律师破局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多策略辩护助当事人全面胜诉
案件背景:债权执行遇阻,离婚财产引争议
某贸易公司因债权转让,对被告A享有四十余万元及延期履行利息的债权,法院判决生效后,因A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终结。之后贸易公司发现,A与其前妻B在2022年9月19日协议离婚,将价值约294万元的房产及价值约47万元的奔驰轿车全部归女方所有。贸易公司认为这是无偿转让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遂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置约定。
案件难点:多重不利因素交织
被告A面临着诸多不利因素。从财产分割外观来看,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和车辆全归女方,符合“无偿转让”特征;债务形成时间敏感,离婚协议签订时,原告债权诉讼正在审理中,存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的嫌疑;债务承担方面,原告主张女方承担的债务远低于所获财产价值;而且A名下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客观上影响了原告债权实现。
代理思路与策略:多维度精准抗辩
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B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抗辩策略。
-论证财产分割的对价性:从债务承担角度看,B实际承担了房产抵押经营贷两百万余元及A个人债务一百万余元,债务负担超过所获财产价值;抚养义务方面,虽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一人一个,但实际两个孩子均由B抚养,且对方长期无经济能力支付抚养费,B承担了双倍抚养义务;综合贡献上,结合B对家庭的长期贡献、子女教育支出等因素,财产分割具有合理对价。
-精准界定债权形成时间:明确原告债权确认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而离婚协议签订于2022年9月19日,早于债权确认时间近8个月。说明离婚财产分割时,原告尚未取得确定债权,不存在“影响债权实现”的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
-引入市场估值与折旧计算:参考同小区二手房成交价确定房产价值约294万元,按年贬值10%计算车辆价值约46.9万元,而女方承担的债务达三百万余元,已超过财产总价值。
-强调离婚协议的人身属性:指出离婚协议兼具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不同于普通财产转让行为。财产分割综合考虑了子女抚养、债务承担、家庭贡献等多重因素,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
裁判结果:全面胜诉,维护当事人权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核心认定,从抚养义务承担、财产归属和债务负担综合衡量,不存在利益失衡;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两被告存在减少责任财产、逃避偿债责任的主观恶意;原告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依据不足。案件受理费8千元、财产保全费2,988元均由原告负担。
黄达民律师在这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中的出色表现,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也展现了他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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