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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全责致颅脑损伤,律师成功维权获全额赔偿

2026.10.17交通事故5人浏览

在山东潍坊,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王学德,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王学德律师执业于山东元康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07201210303046,服务地区涵盖山东潍坊,尤其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和交通事故案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全责致颅脑损伤维权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幸被小型轿车撞伤。经交警认定,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原告伤情极为严重,多次住院治疗。经过专业鉴定,构成颅脑九级伤残、精神七级伤残,且需要长期护理、加强营养。原告因此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然而,被告保险公司却以非医保用药、鉴定费不属于理赔范围等为由进行抗辩。
代理思路
1.固定伤残与损失证据:王学德律师通过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精准确定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形成了权威的赔偿依据。
2.全面核算合理损失:严格按照标准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施救费,确保项目不漏、标准合法。
3.击破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明确指出非医保用药扣除并无法律依据;医保已报销部分并不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责任;鉴定费是查明损失的必要费用,理应赔付。
4.坚持无责全赔原则:依据事故认定书,主张原告无责,全部合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足额赔偿。
5.护理费据实支持:结合家庭护理情况与护工实际支出,按真实发生费用主张护理费,最终得到法院的全额采纳。
案件结果
1.法院认定原告合理损失共计543612.19元。
2.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原告543612.19元。
3.非医保用药、鉴定费等均纳入赔偿范围,保险公司的抗辩未被采纳。
4.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原告维权成本低、回款有保障。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机动车全责、非机动车方无责、颅脑损伤叠加精神伤残的交通事故案件。王学德律师围绕“无责全赔、证据扎实、损失据实、依法破拒赔”展开工作,成功让法院支持了伤残赔偿金、高额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核心诉求,并否定了保险公司关于非医保用药、鉴定费免赔的不合理抗辩。此案充分说明,在机动车全责事故中,受害人只要证据完整、法律适用准确,就能实现医疗费、伤残赔偿、护理、误工等全部损失足额赔付。对于颅脑损伤、精神伤残类案件,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鉴定与诉讼,是实现权益最大化的关键。王学德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劳动纠纷和交通事故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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