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三万多元已退还仍可能会被判刑,但退还这一情节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三万多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还诈骗款项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会综合全案情况,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最终确定刑罚。如果犯罪情节较轻、退还及时且有其他从轻情节,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判处;但如果不存在从轻情节,仍会在相应幅度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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