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3.计算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4.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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