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不一定要先劳动仲裁。1.一般情形下,劳动纠纷实行仲裁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可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总之,多数劳动纠纷需先经劳动仲裁,但符合特定条件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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