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应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获得相应报酬。2.计算方式先确定月工资标准。若劳动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标准;若未约定,参照同岗位平均工资或用人单位正常工资分配制度确定。再计算日工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最后用日工资乘以实际工作天数,得出应发工资数额。3.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即使未做满一个月,只要正常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不能无故克扣工资。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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