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2.支付方式:可定期给付,如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也可一次性给付,适用于有条件的一方。定期给付便于安排生活支出,一次性给付则能解决短期内的大额费用问题。3.调整抚养费: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增加,或父母收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正当理由,可要求增加抚养费;若子女生活费用减少或父母经济困难等,可适当减少抚养费。4.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子女成年后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负担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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