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是因为离婚登记涉及对当事人身份关系、财产及子女抚养等多方面的审查与确认,需双方共同到场,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能确保登记机关全面准确了解情况,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肃性。所以,要办理离婚登记,需前往双方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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