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不存在见证人是否为家庭成员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只要符合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是个人合法财产等条件,即为有效,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则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法律并未对见证人是否为家庭成员作出限制或特别规定,关键在于见证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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