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具体来说:怀孕期间:保障胎儿及女方权益。分娩后一年内:利于女方身体恢复及照顾婴儿。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同样是出于保护女方身体和心理健康。“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比如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这种情况下即使在上述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院可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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