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一定在结婚登记地办理。若双方协议离婚,可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一定是结婚登记地。若诉讼离婚,原则上需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存在特殊情况,如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等,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相关法律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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