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辞职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单位应结清工资。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3.劳动者按规定提前通知单位辞职,履行了法定程序。离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及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工资报酬,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4.若单位拒绝结清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仲裁则可裁决单位支付工资,并可要求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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