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本人原则上必须亲自到场。协议离婚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需亲自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面前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诉讼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感情状况等,法院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以便全面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等工作。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离婚相关事宜,但本人仍需根据具体情况以适当方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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