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怀孕期间:为保护胎儿利益,男方在此期间无离婚诉权。分娩后一年内:保障女方产后身体恢复及对婴儿的照料抚育,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同样基于女方身体和心理状态的考虑,给予其一定时间调养恢复,男方受限。但存在例外情况,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如女方有重大过错等),则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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