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权归属原则: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定。2.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4.十周岁以上:应考虑子女意见。5.双方也可协商轮流抚养子女。总之,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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