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要求退彩礼,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但女方有外遇属于过错情形。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求返还彩礼。虽女方有外遇,但若无上述特殊情况,男方难以主张退彩礼。3.不过,若因女方外遇给男方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男方可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比如女方与他人同居,男方能证明因共同财产被女方转移用于与外遇对象共同生活等情况导致自己生活困难,或因女方外遇遭受精神痛苦,此时在分割财产等方面,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给予男方适当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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