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在离婚时抚养权归属会考虑其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2.十周岁以上孩子已具备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认真听取孩子意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定抚养权归属。但这并非绝对,法院仍会结合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判决。比如一方虽经济条件好,但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而另一方虽经济稍差,但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和关爱,法院会综合权衡。总之,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是重要参考因素,但不是唯一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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