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并贷款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2.若房产是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房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有房贷的情况,房贷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3.分割方式上,可能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等。比如房产可由双方按份额居住使用;也可将房产出售后分割房款;还可以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款用于偿还其应承担的房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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