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量刑标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该罪的构成要求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且要达到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才会入罪量刑。司法实践中,严重后果通常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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