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必要证件之一。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的,需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一起去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也需提交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状况等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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