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2.申请: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3.受理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以确定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且对相关问题已协商好。4.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