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构成该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主体: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报复陷害的行为方式多样,如制造种种借口,非法克扣工资、奖金,或开除公职、党籍,或降职、降薪,或压制学术、技术职称的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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