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孩子,需按以下流程办理手续:1.签订离婚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形成书面协议。2.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3.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4.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5.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6.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第十三条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的审查和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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