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可尝试与对方协商沟通,明确告知其不让探望孩子侵犯了自身的探视权,要求恢复正常探视。2.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探视的方式、时间等。3.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之前的探视记录、与对方沟通协商的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一直积极行使探视权且对方无故阻挠。4.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可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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