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守护母爱,击碎抚养权抢夺阴谋在生活中,婚姻与家庭问题常常令人困扰,特别是涉及孩子抚养权的争端,更是牵动着无数人的心。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就曾为一位母亲打赢了一场艰难的抚养权保卫战。 母亲的绝望:孩子被丈夫藏匿2025年6月的一个下午,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接到一通令人心碎的电话。电话那头,杨女士(化名)声音沙哑,带着无尽的痛苦与绝望。杨女士和丈夫孙某(化名)正在协商离婚,孙某却以“带孩子玩几天”为由,将不到三岁的女儿从江西宜春带到了郑州,随后拉黑了杨女士所有的联系方式。杨女士心急如焚,从宜春赶到郑州,却发现丈夫名下的房子人去楼空,她完全不知道孩子的下落,孩子的安危和健康状况让她寝食难安。杨女士和孙某于2019年结婚,2022年8月在呼和浩特生下女儿。孩子出生后一直在江西宜春生活,由杨女士工作养家,婆婆帮忙照顾。2025年5月,两人感情破裂,杨女士提出离婚并发送了离婚协议书。孙某起初说想带孩子待几天,后又声称要争取抚养权,不等杨女士同意,就直接将孩子带走。杨女士渴望打官司要回孩子,却又担心官司结束后孩子会忘记自己,她的内心备受煎熬。 婚内争抚养权:多数人不知的法律利剑很多人都以为,只有在离婚时才会涉及抚养权争夺,而且如果夫妻没离婚,一方把孩子带走,另一方就毫无办法。但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改变了这一局面。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第十四条还规定,若一方存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应当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在杨女士的案件中,这条刚刚施行不久的司法解释成了关键的法律依据。只是当时实践案例很少,很多法官和律师对其适用还在摸索,这无疑给案件办理增加了难度。 艰难维权:抗争于法院裁定与暴力阻拦之间高律师接手案件后,和杨女士商定先找到孩子、恢复母女联系的策略。他们双管齐下,一边提起离婚诉讼,一边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然而,2025年6月20日,法院驳回了禁令申请,认为孙某不存在暴力“抢夺”情形,孩子被带到郑州后生活在杨女士知悉的房产地址,不构成“隐匿”。但实际情况是,杨女士去过该地址,根本无人居住,孙某提供的地址是假的。高律师和杨女士立即申请复议,重新整理了多项证据,证明孙某的行为实质上构成藏匿。最终,2025年8月6日,复议裁定认定被告及亲属存在藏匿孩子的行为,撤销原裁定,要求孙某停止侵害杨女士监护权,如实告知孩子住址并不得阻碍其行使监护权。然而,孙某拒不履行裁定。2025年10月10日,在法院执行局的组织下,孙某说出了孩子的住址和幼儿园。杨女士满心欢喜地带着父母前往,却在幼儿园门口遭到了孙某父母的暴力阻拦,杨女士及其父母均受伤。此后,孩子再次消失,杨女士和父母多次寻找无果,报警后孙某称带孩子出去玩了,不在河南,法院的裁定成了一纸空文。 另辟蹊径:选择少有人走的维权之路案件陷入了困境:离婚诉讼被驳回,人格权禁令无法执行,时间也在不断流逝,孩子可能会越来越适应没有母亲的生活。高律师和团队反复研讨,决定走一条当时实务中少见的路——单独提起“监护权纠纷”之诉,请求法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暂时确定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虽然这一策略存在风险,但高律师认为法律依据充分、事实清楚。杨女士经过深思熟虑,选择相信高律师。 庭审交锋与公正判决:法律不保护“先下手为强”2026年4月3日,案件立案。庭审前,高律师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整理了完整的时间线和相关证据。庭审中,对方律师打出三张牌:指责杨女士有暴力倾向、称孩子已在郑州形成稳定生活环境不宜改变、说孩子自己不愿意跟母亲。高律师逐一回应,指出每次冲突的根源是对方阻碍探视;孩子目前的生活状态是孙某的过错行为造成的,不能让过错方获益;孩子年龄太小,其意愿表达不具独立性和可信度,所谓“恐惧”可能是父亲不当心理影响所致。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孙某停止侵害杨女士监护权,协助其探望孩子,孩子暂由杨女士直接抚养。判决书中强调,不能因孙某的先行过错行为而固化既成状态,从而获取抚养优势。这意味着法律不保护“先下手为强”的行为。在这场艰难的抚养权保卫战中,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坚定的信念和不懈的努力,帮助杨女士夺回了孩子的抚养权。这不仅是一场个人的胜利,更是法律对公平正义的维护,为类似困境中的父母带来了希望和信心。如果你在婚姻家庭问题上遇到类似的难题,不妨向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