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不赡养:老人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如杀害子女、虐待子女情节恶劣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如果老人存在上述严重犯罪行为,子女可基于此主张不用赡养。子女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如自身陷入生存危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等,确实无力赡养老人。在此情况下,虽不能免除赡养义务,但可在能力范围内协商解决赡养问题,如寻求社会救助或其他亲属帮助等。子女与老人经合法协商,老人明确表示不需要子女赡养,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过,若之后老人生活困难,子女仍可能需承担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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