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开除员工的工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结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单位在开除员工时,需一次性支付完其在职期间的全部工资,不得无故拖欠。若单位未及时结算,员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及可能产生的赔偿金等。例如,员工甲被公司开除,公司应在开除决定生效当日,将甲工作期间的工资结算清楚并支付给甲。总之,工资结算时间有明确法律规定,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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