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需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用以证明身份信息。2.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证明。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准备齐全材料后,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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