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狱内案件侦查主体为监狱的侦查部门,而非公安机关。2.线索来源包括狱内发现的异常情况、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监狱工作人员发现等。3.侦查手段有调查询问相关人员,了解案件发生经过、细节等;勘查现场,固定证据;对相关服刑人员进行人身检查、物品检查等,查找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痕迹等。4.收集证据时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证据类型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5.若涉及犯罪行为,侦查终结后,监狱应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依据《监狱法》第六十条,对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或者免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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